張貼日期: 2023-06-17 08:58:40 點閱:149
轉知縣府公文內容: 國人入境時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國外親友不要郵遞寄送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相關罰則及參考資訊如下: |
(一) | 倘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者即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
(二) | 有關非洲豬瘟宣導文宣,可至農委會防檢局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ws.php?id=17894)下載使用;「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可至(https://www.baphiq.gov.tw/ws.php?id=10719)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