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2-01-27 13:30:10
點閱:185
「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