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 112學年度學習扶助國小-非現職教師18小時師資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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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輔導室主任    


張貼日期: 2023-10-20 12:53:35  點閱:209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學生學習扶助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簡稱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二、 依據作業注意事項第6條第1款有關教學人員資格規定:「一般班級教學人員資格:1、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應接受八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2、未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應接受十八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透過研習讓參與學習扶助方案之授課老師瞭解計畫緣由、授課性質與執行成效及實施歷程之注意事項,特辦理旨揭研習。
三、 旨揭研習場次說明如下:
(一) 國語文場次於112年11月10日(星期五)至112年11月12日(星期日),共計 3 日,假本縣員林國小辦理。
(二) 數學場次於112年11月5日、11月12日及11月19日(均為星期日),共計3日,假本縣萬來國小辦理。
(三) 英語文場次於112年11月11日、11月18日及11月25日(均為星期六),共計3日,假本縣湳雅國小辦理。
四、 參加人員為有意擔任學習扶助方案之國小非現職教師(無教師證者),包括大學二年級以上(包括研究所)在學學生及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之社會人士等。
五、 各場次於112年10月22日(星期日)上午8時開放報名,報名連結網址及注意事項請詳見各計畫。
六、 研習第一天大學生請攜帶學生證正本,其餘人士請攜帶大學(或專科)畢業證書正本,證明文件驗畢當天立即歸還。
七、 請參加者務必配合課程表攜帶筆記型電腦或平板電腦,俾利修習完成研習課程者能實際運用行動載具進行學習扶助教學。
八、 研習人員需全程參與18小時之課程,每一課程遲到逾15分鐘以上者,視同未出席該課程。全程參與者本府同意核給研習時數18小時,並頒發研習證明。
九、 倘有疑問,逕洽各場次聯絡人或學習扶助資源中心曾小姐,電話:873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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